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详见《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三、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新增入库学生申请。2023级新生及等级异动的高年级学生,需在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板块中提交困难生认定申请,具体操作详见学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并填写上传《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个人申请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一学年在库学生申请。上一学年在库且等级无异动的学生需在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板块中提交困难生认定申请,并填写上传《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二)学院认定
学院应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结合《认定评分表》(附件4)、学生申请情况、个人访谈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对新申请入库及等级异动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库等级。
学院认定工作完成后,辅导员根据学院认定的困难等级在学工系统中审核学生的困难生认定申请。
(三)学校审定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动态调整,并在学工系统中审核学生的困难生认定申请。
(四)结果公示
认定结果经学校审定后,由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撤除)。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如有异议,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学院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动态调整。
(五)建档备案
学院应妥善保存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备查(含《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申请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出库、毕业学生相关材料应及时退还学生或销毁。
四、工作要求
1.政策宣讲。各学院要组织召开至少一场专题会议,专题学习《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等文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有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相应资助资金。
2.加强关心关爱,在认定过程中,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未主动申报,学院应认真核实实际情况,将有需要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截止时间:网上申报系统将于9月22日中午12点关闭,请各学院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申请、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