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23-09-17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湖南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共5人。

“宝钢优秀学生奖”由我校评定,从各学院推荐候选人中产生,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确认备案。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提名):金额为2万元/人,共1人。

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推荐参加差额评选,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参评对象

湖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2023级新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推荐名额:每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2.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以上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时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表现。

3.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应在全院范围内讨论评选并公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立即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

五、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2.申请人需提交支撑材料一份,应包括候选人2022—2023学年度成绩单、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请勿装订。

3.学院负责填写《湖南大学2023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汇总表》。

4.请各学院于9月22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包括《评审表》、支撑材料、《汇总表》)和电子版材料(《评审表》、《汇总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艾合塔木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OA),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人

学工部:艾合塔木,88823852

研工部:龚诗漫,88821350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8日

版权所有:湖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      邮编:410082      邮箱:xgb@hnu.edu.cn
版权所有:湖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
邮编:410082     邮箱:xgb@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