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湖南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共5人。
“宝钢优秀学生奖”由我校评定,从各学院推荐候选人中产生,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确认备案。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提名):金额为2万元/人,共1人。
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推荐参加差额评选,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参评对象
湖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2023级新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推荐名额:每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2.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以上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时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表现。
3.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应在全院范围内讨论评选并公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立即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
五、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2.申请人需提交支撑材料一份,应包括候选人2022—2023学年度成绩单、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请勿装订。
3.学院负责填写《湖南大学2023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汇总表》。
4.请各学院于9月22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包括《评审表》、支撑材料、《汇总表》)和电子版材料(《评审表》、《汇总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艾合塔木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OA),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人
学工部:艾合塔木,88823852
研工部:龚诗漫,88821350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