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23-09-25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和《湖南大学学生奖励表彰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23〕17号)、《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3号)、《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教育部本年度共下拨国家奖学金指标26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666个。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及计算见《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学院应严格按各专业年级人数,对学院总名额进行合理分配。

2.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列指标: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2 号),本学年学校共设立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列指标10个。由各学院统一推荐后,根据专业成绩排名占比,由学校进行差额评选、择优推荐。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具体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学院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应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3号)申请相应条件,原则上按照学生专业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推荐参评。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应符合《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2号)申请相应条件,原则上按照学生专业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推荐参评。

4.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单列指标(以下简称单列指标)参评学生应符合单列指标申请的相应条件,且生源类别须为预科或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毕业生,不设推荐名额限制,学院推荐后由学校统一差额评选。

三、上报材料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具体请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各项的“填写提示”和参考表中示例填写;

2.《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一份,签字盖章),具体请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申请表后附的“填写说明”填写;

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5.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申报单列指标的请在《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备注一栏注明为“单列指标”;

6.学院上报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排列顺序必须与《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学生名单排列顺序一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材料排列顺序必须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学生名单排列顺序一致;

7.国家奖学金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系统申报,学院上报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2)经专用系统校验通过后,学校统一导出生成个人审批表,返还学院签字、盖章(另行通知)。

请于10月8日(周日)12:00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天马园区学生事务大楼121室,联系电话:88823852)艾合塔木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艾合塔木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条件中所指“上学年无初修不及格科目”包含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2022-2023学年秋季、春季所有课程成绩(含公共通识课),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成绩以认定前成绩为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2022-2023学年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均在库,中途异动出入库的学生不得参评;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评。

2.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专业成绩排名必须位于本年级专业前10%以内;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专业成绩排名必须位于于本年级本专业30%以内(“单列指标”申请者专业成绩排名必须位于本年级专业50%以内)。

3.各学院须对学生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所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一经查实推荐材料有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学生参评资格并撤销学院相应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材料需报教育部评审,请学院和学生本人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信息填写规范、正确、美观,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一定要核对无误。

5.学院及个人不得将奖学金款项私自拆分、二次分配,如出现类似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学院及个人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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