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学生及班集体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本次评优工作依据《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0〕10号)及《湖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1号)进行。
二、评选范围
班主任:担任班主任一学年以上,评选名额为班主任总人数的10%。(学院指标见附件7)
本科生: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院指标见附件7)
班级: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学院指标见附件7)
三、评定程序
1.校优秀班主任的评定程序:
(1)根据《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选名额为班主任总人数的10%。
(2)担任班主任一学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且符合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的,学院可推荐其参加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
(3)参评人员需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评审表》(见附件1)。
(4)学院组织初评;
(5)初评结果公示至少三日;
(5)校级评审会组织复评;
(6)学校公示;
(7)学校按照公示结果进行备案。
2.校优秀学生的评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组织初评;
(3)初评结果公示至少三日;
(4)校级评审会组织复评;
(5)学校公示;
(6)学校按照公示结果进行备案。
3.校优秀学生标兵的评定程序:
(1)被学院初评确认的优秀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参评优秀学生标兵;
(2)学院组织初评;
(3)初评结果公示至少三日;
(4)校级评审会对学院上报的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组织复评;
(5)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及答辩,评选出校优秀学生标兵。答辩环节包括个人展示、评委提问等,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学校公示;
(7)学校按照公示结果进行备案。
4.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组织初评;
(3)初评结果公示至少三日;
(4)校级评审会组织复评;
(5)学校公示;
(6)学校按照公示结果进行备案。
5.校优秀班集体的评定程序:
(1)学院审核、评选、推荐并提交评优材料;
(2)学院公示至少三日;
(3)校级评审会组织复评;
(4)学校公示;
(5)学校按照公示结果进行备案。
6.校十佳班集体的评定程序:
学校通过公开答辩等方式,从“湖南大学2022-2023学年度优秀班集体”中评选出“湖南大学2022-2023学年度十佳班集体”。公开答辩环节包括班级展示、评委提问等,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有挂科记录(含初修挂科、公选课挂科)的学生不得参评。
2.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不得参评。
3.校优秀学生标兵须从校优秀学生中产生,校十佳班集体须从校优秀班集体中产生。
4.参评校优秀班集体,须在班级事迹材料中体现出班主任、党员骨干、寝室长在学业指导、学困帮扶上的工作实绩以及班级内寝室建设带动班风、学风建设的情况。
5.因学工系统评优模块尚未完成更新,暂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各类荣誉称号申报,具体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做好审核、评选、推荐。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11:00前将“六、附件材料”中附件1——附件6,报送至学工部学业科(天马事务大楼122室)李敦老师处,纸质版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
六、附件材料
附件1:校优秀班主任推荐评审表
附件2:校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校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参考模板
附件4:《湖南大学2022-2023学年度**学院优秀班集体汇总表》
附件5:优秀班集体推荐班级参评材料参考模板(含班级申请书、优秀事迹材料等)
附件6:校优秀学生汇总表、校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附件7:学院指标分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