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湖南大学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拟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即大学期间入伍,退役后回校复学的学生;
3.退役入学学生,即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对其实行学费减免。
入职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方面参照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学校资助政策
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大党字〔2018〕15号)相关要求,学校对退役复学学生免收住宿费,并对服役满两年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国防奖学金。
三、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义务兵、士官)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国防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服役满两年学生填写);
4.退役复学学生住宿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
四、材料提交
1.原始申请材料(纸质版)请于10月25日下班前交武装部廖老师处(天马学生公寓学生事务大楼126办公室),要求如下:
(1)《申请表Ⅰ》《申请表Ⅱ》必须从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在线填写完整后打印。从学校入伍的学生,申报材料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前往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从家乡入伍的学生,需自行前往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并寄送学校武装部。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
(3)国防奖学金申请表。
(4)退役复学学生住宿费减免申请表。
2.《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明细表》(附件3)由学院统一填写后,于10月25日下班前发送至武装部廖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武装部:廖老师,电话:0731-88822735
学工部:艾老师,电话:0731-88823852
研工部:龚老师,电话:0731-88821350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人民武装部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