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24-09-27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湖南大学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大党字〔2018〕1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拟开展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国家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5.学校对从学校入伍后退役复学的学生免收住宿费,并对服役满两年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国防奖学金。

二、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招收为军士学生

1.《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退役复学(入学)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国防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4.退役复学学生住宿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

三、材料提交

1.从学校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的上述材料由学校武装部负责通知并统一收取;从家乡入伍学生、退役入学新生的上述材料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并统一收取,于10月21日前上交至天马学生公寓学生事务大楼126办公室。

2.《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明细表》(附件3)由各学院填写后,于10月21日前发送至武装部廖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四、注意事项

1.从学校入伍的学生,《申请表》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前往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从家乡入伍的学生,需自行前往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并寄送学院。

2.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20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入职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方面参照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4.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也可申请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关部门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武装部:廖老师,电话:0731-88822735

学工部:艾老师,电话:0731-88823852

研工部:陈老师,电话:0731-88821350


附件:1.国防奖学金申请表

          2.退役复学学生住宿费减免申请表

          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明细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人民武装部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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