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现将我校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我校2024年有关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金额及其名额分配等情况如下: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湖南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0 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需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及学生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初评
1.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受理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为差额评选,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以专业学习成绩为依据择优推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以学业表现和科研成果为依据择优推选。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奖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2),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附件4),填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有关说明填写(纸质版一份);
(3)申请学生成绩单原件(教务处自助打印盖章版,纸质版一份);
(4)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提供有关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论文首页等(纸质版一份)。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工部12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艾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逾期提交不予接收。
附件:1.相关管理办法
2.奖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