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招就处 作者: 时间:2021-07-02 浏览:

各学院: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上报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一)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需通过网络自助申报端申报后打印生成)。

(二)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如果人员类别有重叠,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单的类别申请。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资助部门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网站贷款信息页面需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5、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7、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原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4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建档立卡户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三)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本人姓名开立的在校财务备案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五)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宣传引导。该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二)有序组织申报。为方便学生申报,“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将于8月15日前发布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流程,请各学校提前通知学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相关申报信息。

(三)严格审核把关。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今年将启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的经办审核工作,具体操作方式于8月份网络自助申报启动前另行通知。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3、贫困家庭证明

          4、原建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