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教育部本年度共下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55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05个。各学院名额分配见《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学院应结合各专业年级人数,对学院总名额进行合理分配。
2.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列指标(以下简称“单列指标”):本学年共设立单列指标15个,由各学院统一推荐后,根据专业成绩排名占比,由学校进行差额评选、择优推荐。
二、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及时在“学工系统-评奖评优-专业成绩排名”板块及时导入专业成绩排名情况,导入成功后,申请学生即可参考《奖学金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 进行线上申请,线上填写指南参考附件7。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3号)和《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2号)文件精神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专业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推荐参评,学院评选结果需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单列指标”参评学生应符合单列指标申请的相应条件,且生源类别须为预科或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毕业生,不设推荐名额限制,学院推荐后由学校统一差额评选。
三、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周一)下班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工部资助办(天马学生事务大楼一楼12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肖磊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命名为“XX院—国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指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2024-2025学年秋季、春季学期所有课程初修成绩,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成绩以认定前成绩为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在库。
2.国家奖学金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系统申报,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专用系统校验通过后,学校统一导出个人审批表后,返还学院签字、盖章。
3.各学院须对学生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所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一经查实推荐材料有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学生参评资格并撤销学院相应名额。
附件:1.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奖学金申请操作指南
3.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5.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3号)
6.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2号)
7.国家奖学金申请及填写要求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