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风采
法学院:学以致用!这名湖大法学er帮助同学硬核维权
来源:法学院 作者:蒋海松 时间:2022-04-17 浏览:


导读

2022年3月20 日,“湖南大学万能墙”QQ号上发布一则被诱导消费、套路贷款的湖大学子的求助帖,引发校内学生的广泛关注,许多法学院的同学在求助帖下留言,为该名求助同学提出建议。法学2104班钟远宏、法学2101班胡佳璐后续与当事同学取得联系,热心帮助该名同学,与商家进行一系列谈判,最终在当事同学的舍友、钟远宏及胡佳璐共同努力下,当事同学成功维权,商家承担全额退款责任。

事件起于2021年9月5日,当事同学在美团上购买了长沙痘院士大学城店价值28元的无针祛痘,但到线下店中,被店长告知,脸比较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当事同学遂听取店长的说辞,决定购买半年的祛痘治疗项目。随后,店长又表示,6个月的治疗会有个明显的结果,但无法根治,需要办理年卡才能够完全治好。6个月后至2022年3月18日,当事同学又被店长告知,她的脸属于激素脸,年卡只能够暂时保持现状,后期会反复长痘,需要增加新项目。面对当事同学“为什么过了6个月才告知”的质疑,店长解释道:是害怕当事同学会因诊断受到惊吓且担心当事同学无法足额付款。过后,得知当事同学无法一次性支付费用时,店长提供了一个二维码供当事同学扫码并指导当事同学在“即分期”APP上分期付款,店长特别提醒当事同学选择“社会人士”身份,而非“学生”身份。事后,当事同学发现原本仅需偿还的6800元,增加至8616元,当她提出想要终止合同时,遭到店长拒绝。至此,当事同学发现受骗。

学以致用,躬行践履。所幸事件最终得以解决,法学院的同学们帮助当事同学维权,既体现湖大学子“实事求是,敢为人先”有胆有识的品质,也体现了湖大法学生的担当。

特此采访了钟远宏同学,请他讲述这一次的硬核维权经历......

钟远宏同学如是说:

事件缘由

我刚开始接触到这件事的时候,也只是像往常一样刷刷校园墙上的动态……

“当发现被骗之后,最先是跟店家理论,结果并不理想……然后在学校的万能墙上发了这件事的经过,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帮助……”

这是我和当事同学相识的起点。

看到这则求助贴后,想起自己也曾因类似的套路受骗,所以想试着用学过的民法知识来帮助一下这名同学。于是,我便简单分析了贴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发布了留言。

随着获赞数越来越高,我意识到大家可能都对这方面问题保有关注,并对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因此,我产生了联系当事同学并帮助她解决问题的想法,因为担心自己的专业知识可能不足以支撑对事件的掌握,一开始我有所犹豫,但我最后还是做出联系当事同学的决定,因为在大一刚刚步入法学之门的时,有位老师告诉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只在理论中畅游是学不好法律的。

于是我通过万能墙与当事同学取得联系,并约定线下见面,真正开始触及这整个事件。

当我看了她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后,我敏锐地发现条款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不自觉地就更想为这位同学维护正当利益!

事件进展

听完当事同学的诉说之后,发现她的确被商家的套路框住了。在签订合同之前,商家方的万般保证,在发现“激素脸”的事实之后,隐瞒不告诉,而继续若无其事的帮当事同学“治疗”。直到合同履行过半,商家才告知当事同学,无法继续治疗,除非另外增加新项目......

对商家这般“欺诈“行为,我顿生愤怒。后续查阅了相关条文和知识,发现其实这种行为只是我朴素情感上理解的“欺诈”,现有的证据不能认定商家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欺诈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主观“故意”,这种故意要求商家必须在订立合同之前就知道“激素脸”治疗不好的事实,仍引导当事同学签订合同。

后续在调整谈判方案时,我也意识到,这次实践一定会让“欺诈”这一知识点,从民法理论的课堂深印记在我的脑海中,这便是学习和成长......

不久,商家和当事同学在线下约谈协商。我从当事同学给我发送的信息中得知,商家不让她们离开,还恐吓了她们。说实话,当时我也感觉脊背发凉。当时我正在上着python课,无法马上赶到现场,在确定当事同学不需要报警之后,我告诉她:“等等我,我马上就来。”

那时,我的脑中闪过无数电影桥段,闪过无数英勇的场景。我也担心,自己会不会受到危险,但是在那个场合下,说实话,我只想尽快确保当事同学的安全。

于是下课后我赶忙联系同伴,来到美容院所。

进入谈判。我利用本学期合同法总论课堂上学到的“合同相对性原理”知识,对商家方所说的“商家方能够暂停与当事同学与贷款平台的贷款关系”发出质疑后,商家方坦诚说道:第三方的“贷款平台”其实和商家方有着合作关系,商家引导消费者进行贷款,贷款平台一方面赚取消费者的利息,一方面回返一定金额给商家......

继续进攻。我用事先准备好的法律分析方案“攻击”商家方,要求商家方依据《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相应数额。在经过几个回合的博弈之后,我们的初步方案达成:商家方同意退款,但我们也需要承担之前所接受的商品和服务费用…

后来,当事同学告诉我:“在第一次的谈判过程中,店家并没有认错的意思,而是要求我们再额外付三千左右的赔偿金。”得知这一谈判局势的明显变化,说实话,我心理满载喜悦。我还只是一名大一的普通法学生,竟然真的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改变整个谈判局面。这种喜悦带来的自信为我在后来向商家方发出正式的退款方案起了重要的作用。

成功维权。后续经过两轮线上商榷,耗时近乎一个月,在2022年4月3日下午,商家方终于妥协:承担全部退款责任,并且我方当事同学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收获与反思

首先,整个过程,贡献最大的应该是当事同学自己。当事同学搜集了足够的证据,包括录音、聊天记录等,为我后续敢于向商家方直接提出一系列主张和要求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在谈判中,我其实并没有套出更多的证据,包括我后来用来向商家方施压的诸多筹码,如谈判中恐吓、搜查手机等的行政责任,以小额合同诱导签订大额合同的刑事责任等,依靠的主要都是当事同学自己搜集来的证据。

其次,感谢我的搭档,2101班的胡佳璐同学的帮助。在分析商家方、消费者和贷款平台的利益关系的时候,她的计算几乎与后来确定的数额无误。同时,在初期和当事同学见面的时候,胡佳璐同学也帮助我作出许多分析。

帮校友维权这件事的起源是同情心使然,但最后我真正帮助了当事同学维权,我深感喜悦和自豪,同时更加笃定法律对我们社会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我相信所有的法学生在面对社会不公时,毫不例外都会选择呐喊、乃至战斗。仰望着正义女神,每一个法律人何不是其虔诚的信徒?

……

最后,回顾整个事件,我认为目前的学生群体能接触到的维权途径还是太过狭窄了。就非法科学生而言,当侵权不法事实降临头上后,要么选择查阅知乎、百度、B站并询问网友、要么就像这次一样,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平台上寻求舆论或者其他的帮助。而这一系列操作在没有专业人员引导的情况下,明显低效和无力。

因此,在制度层面上,学校或许可以尝试搭建连接法学院和其他学院师生的互助平台。当不法现象发生后,其他学院的师生们可以及时有效地寻求法学院的师生的帮助,以充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则是非常好的活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实践的机会。于人于及,良益显然。

当事同学如是说:

本来,刚开始对维权结果没有报多大希望但是经过室友和小钟同学的帮助后,不仅解除了即分期,而且还拿回了之前花费的费用,已经非常满意了,在此非常感谢室友和小钟同学的帮忙。还有就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擦亮双眼,不要被外面形形色色的新鲜事物所迷惑所欺骗,不要轻易相信,店家承诺的事情,一定要谨防校园贷,学习跟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利用,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温至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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