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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23 浏览:

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修订)

湖大教字[202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宿舍资源的管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满足研究生的个性需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研究生,在校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办法,服从学校住宿管理统筹安排。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四条 研究生住宿实行自愿申请制。根据学校现有的住宿资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房源供研究生自主选择宿舍及床位。不接受超出基本学制研究生的住宿申请。未按规定提出住宿申请的研究生,视为无住校需求,不安排住宿。

第五条 学校依据宿舍房源情况、学生申请时间先后、住宿需求程度和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等,对学生进行入住资格综合评定和审核。具体原则为:

(一)在校生和新生分批审核;

(二)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分类审核;

(三)续住宿申请优先于新住宿申请;

(四)新生住宿申请优先于在校生新住宿申请;

(五)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排序;

(六)根据入住学生在宿舍的违纪情况,相应降低其入住优先度。

第六条 研究生住宿申请每学年统一申请一次。在满足统一申请住宿需求的前提下,如有富余房源,按学生提交住宿申请的时间先后以及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对中途申请住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章 住宿安排流程

第七条 下发通知。学校在相应时间下发住宿申请相关通知,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在校研究生,研究生院负责通知研究生新生。

第八条 提交申请。学生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指定网址,提交住宿申请。

第九条 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根据学生提交住宿申请的时间先后及房源情况进行审核,学生可登录指定网址查看结果。

第十条 选择床位。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分批分类公布可选择房源,研究生新生在规定时间指定范围内选择宿舍床位,已入住研究生原则上续订原床位(如需进行房源整合,将另行下发调整通知)。

第十一条 缴费入住。按学校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住宿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楼栋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后入住。

第十二条 宿舍调整。已入住学生因学习需要等原因申请调整床位的,开学一周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退宿退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湘发改价费〔2017〕915 号《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中途转学、退学及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等情况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住宿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住宿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住宿费用)。住宿到期、申请退宿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续住需求的研究生,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搬出行李—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房合格—结清相关费用—交还钥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2]3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